实录:他人泄漏哪些信息算是侵犯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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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9:36 新浪生活 | |
2006年7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第一、经济、铎声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中国律师报特约法律记者,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彭爱民做客新浪聊天室,与网友们探讨了有关个人隐私被曝光你该怎么办等相关问题。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目前我国发生的案件,多是泄露他人什么样的私人信息? 彭爱民:现在的案例变化的种类很多,我们现在来谈到的是案例,而不是纠纷,能成为案例的显然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刑事部分,一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应该说律师很好掌握,从建国以来都存在着所谓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所规定保护公民,宪法所规定保护公民的一部分。我们要谈的是民法方面,或者涉及民事领域的。在以前关于肖像权和名誉权比较多一点,为什么呢?改革之初,大家对于什么情况下的肖像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开始很多人都说我个人上电视了,或者我在某某花园拉着女儿,或者跟先生被人拍下来,放在媒体上就是被侵犯隐私权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我们对肖像权的保护,每一个人对他自身的肖像是有处分和决定的权利。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没有授权的话你是无权使用我的肖像的。 彭爱民:不,是商业使用。新闻就另当别论了,但是个人作为商业的使用,肖像这方面以前我们经历案例比较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到现在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量的信息、网络、包括媒体的官司涌现了,是什么呢?就是所谓广泛意义上的隐私权,比如说某某名人去生孩子都会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这种热点也好,信息报道也好,会不会在将来的某一天造成比如说侵犯隐私权的诉讼,我个人持保留意见,因为这很难说,随着我们的立法不断完善,尤其大家都明白,不管我生育也好,我的日常生活也好,绝对是我个人的生活空间的问题,如果法律规定了你都不能触碰,我认为以后这样的案例将成为主要的案例。 主持人:您在跟我们讲这些之后,我想了解一下,您有没有一个界定,比如说什么是我的私人领域?就是从法律上来看,哪些位置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位置?哪些属于私人信息?可能对于我们来说,有人翻了翻我的东西我不觉得怎么样,其实它是您所谓广义上的侵犯隐私权的事情? 彭爱民:没错,您谈的这些方面我们以前遇到过,您随便翻翻我的笔记,这不行。首先作为私人的文件不光是隐私权的问题,还要谈到一些商业信息和秘密的问题,当然这个跟今天谈的内容不全面结合,我只是谈到不能随便翻动信息的问题,第二至于个人隐私界定的问题,既然咱们国家的法律目前还没有全面明确、单项的隐私权的保护,我建议或者说我个人认为,包括我们在法律实践中,要以法律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有明文规定的隐私权的部分权利,你比如我刚才谈到的名誉权的问题、肖像权的问题,都是这样。我在我的生活系统,我在我的住宅里,穿着很不规范的衣服,你们拍下来这种照片或者是图片的使用,肯定我是需要一定授权许可的,因为不光侵犯到我肖像权的问题,有可能对我的职业形象或者个人得好恶都会有影响。还有比如说关于名人隆胸的问题,或者说她到什么医院,按说在这点上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趋向于全面保护的,为什么?我在私人空间,法律明确给予我权利的空间,我想有绝对的隐私权,但是你不能打着隐私权的旗号,所有跟我有关的权利都不可以触犯。 主持人:我想宽泛的结果很难,比如有人在酒吧衣着不正规,被人拍下来会侵犯到隐私权?这种例子很少吧? 彭爱民:有,不光有,我相信会越来越多,你在酒吧打扮成很新潮的方式,或者你醉酒的状态,和一些媒体不了解的朋友见面,或者说你有个人亲昵的行为,这些都很有可能成为侵权的结果,这样的案例我们已经遇到过了。 主持人:说到这儿了,我想可能翻回去说您刚才讲的,某明星生孩子炒得沸沸扬扬,我一直认为,公众人物是不是有一些他的做法,像您说的,你在酒吧里和谁见面或者是吃了什么喝了什么,因为他是公众人物,是不是我们普通百姓就有知情权,媒体就有报道、炒作的权利?如何平衡这个? 彭爱民:首先明确我是一个普通的人,我也有好奇心,除了法律所禁止的,我也很关心,尤其是媒体的新闻能给我带来法律的信息点,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我倾向于,我个人刚才这个观点的隐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如果说你在家生孩子,也没有权利进行报道也没有可能进行报道,但是如果你去到社会上或者选择了有关机构进行,第一作为新闻性报道,不应该否认不能够限制。因为这个东西我们叫市场行为,信息也是一种信息化时代产物,这条新闻开个玩笑讲,你去妇产医院报道说,今天生了多少个婴儿不是新闻,没人关心,除非世纪婴儿。但是作为明星来说,她生孩子也可能成为媒体报道的新闻点,我认为是正常的,而且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彭爱民:但是如果你拿这种所谓的生孩子的图片去进行产品宣传,医院宣传或者个人的形象宣传,这就有质的区别了。你拿这种信息去牟利,不管什么样的商业利润,你都会侵犯到他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