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隐私被侵害后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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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9:36 新浪生活 | |
2006年7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第一、经济、铎声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中国律师报特约法律记者,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彭爱民做客新浪聊天室,与网友们探讨了有关个人隐私被曝光你该怎么办等相关问题。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我想您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可以要,但是有一些困难,您讲了这个以后,我突然生出这样一个问题,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比如说我发现我的隐私被侵害了,在最快的时间用什么样的方法寻求保护? 彭爱民:出现问题以后我们怎么办?作为律师回答的第一要素,就是固定你的损失和侵害行为,取得未来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这种行为的证据。 彭爱民: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止损是第一位,就是停止侵害,民法所说的,先不要让侵害结果扩大,但是显然如果是你能控制的情况下,这个可以作为第一要务,但是侵权这种行为往往是别人恶意侵犯你,你不可能控制,我们靠法律去保护,作为律师来说我强调的,第一,侵权的行为,第二侵权的后果,第三可能产生的直接损失要把它证据化,当然我们也说了,在律师行业以外,在法律规定以外,我们也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者国家的行政部门保护,比如说在网站不恰当的发表了彭律师的照片,我首先拿出我的法律依据,这张照片我是私人性质,只要我有声明,这家网站立刻下网,这种情况是属于法律以外的保护,当然哪种方式最具体,最直接?我认为诉讼和证据的取得只是一个基础,也就是一个保底的条款,什么情况下能够最快、最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才是首要的选择。 主持人:像您刚才说了止损,还有一个固定损失和侵害行为,这包括证据的搜集,在证据的搜集方面哪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在律师介入之前,很多事情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做的,哪些证据是相对重要的,是当事人可以马上保留的? 彭爱民:这个不简简单单是侵权案例,任何案例包含的证据都是方方面面的,比如说物证,书证、视听材料,影视媒体的资料等等,我为什么强调包罗万象,因为我们以前接触到的侵权案例可能涉及的证据有很多方面,比如说首先侵权的方式要固定下来,你是通过报纸、期刊、媒体、影视传播,什么情况下载体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取得,这一点首先是一个基础的证据,也就是侵权的行为,其次我们要寻找到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我们以前的失败案例,侵权案例好界定,但是带来的损害很难界定,为什么呢?这种侵权是一种隐私权是个人人身附带权利的侵害,不是有形的,作为一种无形权利的侵害,比如说名誉权怎么样固定它的损失?严格意义上这是一个多方面的。你比如说侵权这种行为,在这个杂志上发行了多少本?获得了多少利润?对于个人造成了什么样的直接后果?他的个人隐私被暴露了,影响到他的婚姻、家庭,甚至影响到他的精神状态,他崩溃了,或者死亡的情况,这个都要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在固定证据以后,我们就要谈到下一步所谓法律最终能够带来的,我们叫“回转”,你为什么告别人?法律能保护到什么?因为我们清楚,现在是一个侵权的案例,侵权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损害已经造成了,那么往下我们要谈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最主要还有一个民事赔偿问题。 彭爱民:怎么样赔偿,这又谈到咱们开始谈到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关于隐私权没有一个明确的单项的法律条文界定,所以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隐私权的赔偿标准。 主持人:就是损害赔偿额不好计算? 彭爱民:恐怕不光如此,因为一个是损害的问题,一个得利的问题,还有一个造成他个人的精神状态,比如说我们都说精神损害赔偿,大家老提这个词,这几年我们都提到了,我个人接触到的案例,为此有赔50万的,也有赔3千的,严格意义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部门所个体掌握的法律标准,但是没有一个普天之下明确的事实性的标准,比如说什么情况下赔偿三万,赔偿三千,没有一个原则,标准。 主持人:您刚才讲了,作为一个律师来说,很重要的是有法可依,我想对于隐私权讲了这么多,我们发现在《隐私权保护》完善方面,有关部门和政府都应该引起重视,同时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系统里面,是对这些东西有分门别类的其他法律可以遵循的,也就是说您现在可以完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您的隐私,有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聊天就到这里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星期三和星期五直播的《为您服务》答疑活动,谢谢彭爱民律师,谢谢大家,再见。 彭爱民:好,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