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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医疗事故发生后该去找谁

http://lif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8:17 新浪生活

  2006年7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华做客新浪聊天室,与网友们探讨了有关出了医疗事故该由谁买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等相关问题。以下为聊天实录:


陈志华律师律师谈医疗事故发生后该找谁

  主持人:咱们刚才谈的这个问题是,在医疗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去找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解决?那么一旦找到,比如说我要与医院协商私了,直接找医院办公室就是了。但如果我们想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提,有什么部门负责这个事呢?

  陈志华:一般是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医政处。

  主持人:他们会有人出面负责?

  陈志华:对,他们主要是接待投诉,处理纠纷的。实际上在纠纷发生之后,作为患方可以不经过这两种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我们当然还是希望医疗事故不发生为好,但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我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我想有一些东西我们是必须知道的。首先必须得鉴定它是医疗事故才构成案件的本身。如何去鉴定呢?是由什么机构鉴定呢?

  陈志华:实际上这里面涉及到具体的事实认定问题,根据目前咱们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是由当地的医学会来负责。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由医疗事故界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由于原来出现了程序不透明、无法回避等等,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鉴定程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中华医学会以及各地的医学会牵头组织,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

  主持人:相对来说对患者的公平性更高了,而且透明度也更高了。

  陈志华:对,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医学会与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任何联系,一个相对中立的组织。

  主持人:我还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医疗事故鉴定很重要,但是如果我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打官司了?

  陈志华:可以的,完全没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没有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设为法院诉讼的牵制程序。

  主持人:我们个人冷静下来理智地考虑之后,最好还是鉴定之后再去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的问题。

  陈志华:对,当事人相信医学会,能够通过事先的医疗事故鉴定,对于他以后打官司都是有好处的,如果自己咨询了一些亲戚朋友,认为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就得慎重一些了。当然另一方面,直接起诉以后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做鉴定了。因为很简单,医学具有非常高度的专业性,我们的法官实际上看不懂教科书,也看不懂病例。医疗诉讼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高度专业性导致法官无法独立地就案件做出判断,就需要第三方的帮助,往往就是鉴定人。

  主持人:所以说我觉得陈律师您能在医疗纠纷方面成为非常优秀的律师,与您以往的从医经历还是有很大关系的。

  陈志华:对。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到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不要伤了和气,能在下面协商解决尽量协商解决,在跟医院协商解决的时候,作为我们普通的当事人来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您有没有哪些点可以提示我们?

  陈志华:根据我个人代表当事人处理纠纷的经历,首先我是提醒当事人情绪保持冷静。坦率来讲的话,就是说谁都不愿意出事,尤其是患者突然死亡等等。保持冷静才能够使我们做出一些比较理智的决定。另一方面,实际上我倒更觉得是在纠纷发生后的证据保全非常重要。比如说对病例的封存。因为病例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判断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整个过程的最主要的依据,这个证据是其他任何证据所不能替代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这种状况,感觉有不对的,就应该马上要求对病例进行封存。那我是不是也有权利复印我的病例?

  陈志华:对。

  主持人:到时候这个病历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陈志华:因为封存病例最主要的目的是把这个病例当时的状态给固定下来,防止医疗机构事后对病例的内容进行修改。

  主持人:您说到这个证据让我想起无论是调解也好,打官司也好,证据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东西。当然我们不要说之前,大家看病的时候不会想着打官司,因为我们要去看病主要还是相信医生,相信他能够给自己治好这个病。但是一旦之后医疗事故发生了,我们就应当好好考虑哪些是必要的证据,哪些是我们要收集的。

  陈志华:假如从以后诉讼的角度来讲,作为患者他有义务提供一些证据。首先他要来证明他曾经在这个医院看过病。简单来讲,挂号本、病历、诊断证明书都可以。看似简单的事情有时候就会遇到麻烦,我们就曾经碰到过。患者到医院看病的时候,找了熟人,没挂号,没也病历等,到跟医院发生纠纷之后,医院说我们从来没给你看过病。所以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我们无论是通过亲戚还是朋友等去看病,都应该尽可能走正规的医疗程序。上面说的是提供的第一方面的证据,从法律角度来讲,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第二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因为在医院看病造成的损害后果,这个通过病例或者诊断证明书可以得到证明,比如说死亡就是死亡的证明书。

  主持人:还有一些医生曾经开具的药品单、化验单,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明的一部分。

  陈志华:对,第三个证据是要证明索赔的依据,包括我们私了的时候,提出的这些索赔要求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你要医疗费、你要误工费等等这些项目都要有相应的依据。

  主持人: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一下子让我们保留这些证据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在我们没有任何想要打官司的念头的前提下看病,到最后突然出了问题,这时候拿出这些东西就更有难度。但是据我所知,医疗事故举证可以举证责任倒置,只要我打官司告你,你就有责任提出一些证明来证明你的清白,这是对患者的一种保护,同时也给了医院更多的义务。

  陈志华:对,实际上举证责任倒置这个规定是2004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这个规定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鉴于医疗诉中患者与证据的距离和他掌握和控制的程度,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不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承担责任。请我们的观众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是对于特定的事项,不是所有的事项。这里边简单来讲是两个事项,一是医院要证明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其行为完全符合治疗常规;第二,如果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主持人:医院必须证明自己的清白。你得先把自己刷白了,要不然有可能输掉官司。

  陈志华:如果医院把病例丢了,这种案子法院很难做出判决的,因为你没有病例你就无从证明你为患者治疗的经过,因为连记载都没有,不能凭你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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