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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服务聊天:离婚就要算清楚(组图)

http://lif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9:44 新浪生活

  2006年7月24日,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委员会的委员王芳做客新浪聊天室,与网友们探讨离婚了如何才能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相关问题。以下为聊天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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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王芳做客新浪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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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谈两个人分手如何分得清清楚楚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新浪聊天室!今天我们和您聊的话题将是婚变维权。也就是说当我们要和另外一半分手的时候,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说通俗一点就是两个人分手时如何能够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今天到新浪聊天室的嘉宾是美女律师王芳律师,王律师是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主任,也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委员会的委员。这里我也做个自我介绍,我是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组的主编。我们这一次的网络聊天正是我们和新浪共同搞的一次网络平台的法律服务这样的一个咨询活动。

  主持人:感情纠葛的事在我们身边的朋友身上都发生了,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新浪聊天室。我们请来的王芳律师将给你一一做解答。除了通过电脑参与之外,您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在移动中关注聊天全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3g.sina.com.cn,或者是sina.cn。王律师跟大家打个招呼。

  王芳:网友朋友大家好,我很高兴能够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今天谈的话题很有意思,很有可能网友们都很感兴趣。

  主持人:对。我们刚才也跟大家说了,今天我们聊的是婚变维权。也就是说婚变是两个人要分手了,不再谈感情了,这个时候往往会让两个人想分又分不掉的都是哪些纠纷呢?

  王芳:根据我们目前在法律实践工作当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如果两个人对于感情问题破裂都已经确认一致,更大的分歧集中主要体现在财产纠葛上。财产纠葛方面就会涉及到很多,比如说房子、汽车、存款、股票,而且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很多人搞投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权益、公司的股权都会成为现代感情纠葛争议的焦点。

  主持人:也就是两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妄图成为剪不断理还乱的一个症结?

  王芳:确实是这样。所以,如果我们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就可以帮助他们更理性的分手。

  主持人:对,其实我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还有这样一种现象,本来两个人说好了老聚好散,既然感情没有了就分手。应该说这个时候还是心平气和的。可是最后反目成仇了。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在财产上两个人有太多的分歧。这种情况下我想大家是不是就应该咨询一下律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这样有一个明确的依据之后,两个人就可以分得清清楚楚。是不是这样?

  王芳:的确是这样。实际上我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发现,本来有些问题可以依据法律很清楚地去解决。但是当事人可能基于自己的误解,他会认为这部分财产权益是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可能法律却是不支持的。由此可能彼此之间会产生更多的误解。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当面临财产争议的时候可能昔日的情人变成今日的仇人”,这种情况都是不希望遇到的。

  主持人:除了财产之外还有没有其它因素使得两个人想分又分得非常头疼,焦头烂额,还有其它一些因素吗?

  王芳:刚才我们就财产的问题说的范围过于狭窄,实际上可能还会涉及到债权和债务。在我们工作当中,不仅会出现来分割现有的财产,而且还会出现比如说一方恶意制造债务或者伪造债务的情况。另外一方面可能还涉及到有些家庭已经有了子女,子女的监护、抚养。

  主持人:就是归谁养。

  王芳:这样的纠纷可能也是两个人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主持人:也就是说大家在财产分割方面或者是在子女抚养方面,有任何的困惑都可以登录我们的聊天室来咨询。王律师办了很多案子,也帮很多家庭最终非常清楚地拆散了,在这个过程中能不能给大家说两个例子,很显然如果在法律上是非常清楚的,可是就是由于有一方对于法律的不了解,闹得鸡飞狗跳、焦头烂额,有没有这种情况?

  王芳:挺多的。比如像我们现在讲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我们知道很多家庭夫妻一方可能经营,在他们结婚后很可能注册了一家公司,而夫妻俩有一方可能是该公司的股东。当我们处理这样的婚姻案件离婚的时候,我们发现另外一方配偶,也就是非股东这一方配偶常常有一个法律上的误解,他会认为这家公司的每一笔现金存款、每一份资产,都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都会要求去分割,甚至连公司名下注册的商标以及汽车这样的固定资产,他都会觉得是。

  主持人:这个问题上他错在哪儿?是他错误的把公司的财产等同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王芳:实际上他的错误症结在于把配偶一方的股权这样的财产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混为一谈。我们知道公司,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之后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这个公司的任何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都是属于法人职权范围之内的。但是配偶一方体现的权益是什么呢?应该是配偶作为另外一方股东的股权,比如在公司占60%的股权,当这样的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什么呢?不是公司法人财产,而是股权。所以,很多配偶就跟我讲,他又在转公司上帐目上的资金,又把公司的什么什么资产做了转让。其实他们潜意识里认为公司的财产是不是有他们一半。

  王芳:另外还有一些配偶说我的丈夫威胁我,你要是敢跟我闹离婚、分财产,我就给公司制造大的债务,这些债务将有你一半,让你离了婚以后还不起。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个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公司的法人债务是法人债务,而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我们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很多网友朋友们在这方面是有误区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的很多纠纷是由于分不清楚哪一部分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财产可能就是你根本没有权利去享的。

  王芳:当面临婚变的时候,一定要给你的财产划一个范围,哪些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这个方面,介绍一个大的原则给大家。通常按照我们现行修整的婚姻法,如果一方在结婚前获得的财产,将视为这个人的个人财产。

  主持人:领结婚证的那一天作为界限吗?

  王芳:应该是以登记结婚为界限。而在结婚后任何一方所获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或者是工资收入也好、奖金也好,这些将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主持人:也就是说领了结婚登记证之后,不管对方有多少收益,作为另外一方都有权利要求分割。

  王芳:原则上就是这样。

  主持人:我随便举一些例子。比如说两个人结婚之前女方提出来得有房子、有车,你没房、没车,嫁给你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可能男的新买了一套房,然后再办的结婚登记。但是也有可能办了结婚登记之后再买的房。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房到底应该算是男的婚前的还是婚后共同的呢?

  王芳:你这个问题问得很有代表性。我们通常知道新人将要步入婚姻的时候是满怀喜悦,他们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为他们的未来建立一个美好的宫殿,这个时候就会买新房。大多数新人会把新房买好,而且装修好,在新房里举办隆重的婚礼。可是另外一方面我们却发现一个问题,结婚前一方或者是双方去出资买房的时候,很有可能把这个房子是落在一方名下的。可能落在男方或者是女方名下。这样将来发生婚变的时候将来这个房子算谁?很多人都在问这个问题,结婚买房用谁的名字好。我要告诉大家一个法律常识,我们国家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就是说这个产权是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房产财产就算是谁的。如果结婚前以男方的名义签了一份购房合同,而两个人结婚了以后,住进去了,产权证才下来,我们法律也认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帮助他出资过,你掏20万,我掏10万,这个财产也算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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