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能否让驴友放心出游(图)(2)

http://bj.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1:40  新华网

  经常参加自助游的杨东林告诉记者,今年“五一”黄金周他与几个“驴友”到海南潜水,下水前第一件事就是签“生死状”。“生死状”上列满了都市人常患的疾病,比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病,甚至连感冒、鼻炎都不能潜水。参与者必须确保没有以上疾病,签了“生死状”后才能下水。杨东林说,他第一次签“生死状”觉得很怪异,但还是觉得很有必要,起码提醒了参与者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

  不少组织者也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生死状”并非严格的合同或契约,因此一旦发生责权纠纷,“生死状”能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这种方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争议,但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是提供了一种相对可操作的模式。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签订“生死状”并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产生法律纠纷。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说,由双方自愿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同行队员之间也有互助的义务;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那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但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同行的人还是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生死状”背后是自助游的无监管状态

  张柯说,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自发组织的自助游作出专门的规范,没有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一旦发生意外,就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因此,很多组织者发出“生死状”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生死状”出现的背后是目前民间自助游组织缺乏管理的现状,越来越多的自助游采取网络联系、自行组队出发的形式,但目前我国对这种AA制自助游的安全组织、责任认定标准缺失,导致一旦事故发生就责任不明。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廖国强表示,国家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对旅行社组织自助游都做了规定,旅行社组织游客出游,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对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界定。但目前“驴友”自发组织的自助游属于无监管状态,暂时未能纳入旅游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范畴。对于这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意外就有可能产生各种纠纷。

  广东省旅游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通过网络发帖组织团队进行自助游活动的现象,目前在管理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加上这些有探险性质的自助游一般风险比较高,有些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随着这种活动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它潜在的安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廖国强说,选择AA制自助游的“驴友”大多喜欢前往偏远地区,这使出游危险性增大。在目前网上自发旅游处于无监管状态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还是“驴友”自身应该具有安全意识。最好选择专业、有经验的旅行社或俱乐部参加,如果自己出游,也要咨询专业人士,对出行线路和可能遇到的危险进行全面了解,同时要选择合适的同行者,活动前要买好保险、制定应急预案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