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出游车祸身亡旅行社赔56万

http://bj.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5:45  人民网

  在参加成都、九寨沟、黄龙五日游的过程中,游客姚女士乘坐的旅游客车翻下山道,姚女士不幸身亡。近日,认定组团的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应该保证游客的全程安全,朝阳法院判决其向姚女士家属赔偿56万余元。

  去年9月,姚女士参加了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30人成都、九寨沟、黄龙双飞五日游。9月9日,姚女士等游客乘坐大客车赶往景点的途中,由于雨天路滑、司机超速等原因,该客车从盘山道上翻下30米深的农田里,车内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姚女士在送往医院路上死亡。

  事后,认为组团的康辉旅行社负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姚女士的爱人、父母等人将康辉旅行社告上法院,并索赔80余万元。康辉旅行社在法庭上认为,姚女士不是个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发生事故是其他公司的车辆运营过失,所以无论从合同角度还是从侵权角度,康辉旅行社都不应当承担责任。

  四川地区负责接待奥飞旅行社认为,死者没有与其签订旅游合同,事故发生是车辆驾驶人的过失,所以他们也与案件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所有人暨运营方宝鸡秦龙运输集团公司提出,出事车辆是挂靠在其公司名下,他们在出事后已经花费了40余万元,不同意继续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旅游经营者对经其同意参加旅游的游客,负有照顾、保护等义务。同时,由于旅游合同的实际提供服务者大都不是旅行社本身,如负责异地旅行的是当地旅行社,住宿、餐饮由专门的酒店、运输公司负责。但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非游客直接与当地接待旅行社、住宿、交通等单位发生交易,否则全部行为均视为由旅行社提供,由旅行社直接承担法律后果。康辉旅行社、奥飞旅行社、秦龙公司之间的责任分担,属三方的内部责任分担问题,应另案处理。据此,朝阳法院判决康辉旅行社赔偿56万余元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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