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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砍人 曝光旅游业潜规则(图)(2)http://bj.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0:35 每日经济新闻
定点购物成了宰客最厉害的地方。据邬敬民介绍,要吸引旅游团把客人送来,购物店必须提供高额回扣,“按照一般行规,导游只能拿10%的回扣,但是购物店提供的回扣达到了40%到50%,这中间的差价全被旅行社拿走了。除了回扣,购物店还要付人头费、停车费等———我带一个人到店里来,买不买东西都得给钱,这就叫人头费;我把车开过来了,你就得给停车费。” 一位旅游从业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起初商家给旅行社的回扣仅为20%左右,现在差不多已达50%。同时,为了保证旅行社的利益,某些购物店还按车型支付停车费,标准大约是:大巴每辆100元、中巴每辆50元、出租车每辆20元,并支付人头费,每个游客10—15元,外国游客甚至更高,达到每人20—30元不等。即使游客不购物,人头费、停车费同样一分不能少。另外,增加游览项目也与导游收入直接挂钩。 “潜规则”主责应企业负 长期从事旅游管理教育工作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姚昆遗指出,上述业内人士讲述的“潜规则”反映出导游素质存在欠缺,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导游收入结构,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为“灰色收入”。不过这一切的主动权并不在导游手上,企业的责任更大。 姚昆遗说,旅游业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都集中在导游身上,“目前导游的准入门槛太低,不断放宽对学历、文化素养的要求。以上海为例,每年约有1000人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其中的良莠差距很大。” 他认为,除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导游的各项监督外,更大的监督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现在的旅游企业往往忽视对导游的监督管理,一到旅游旺季,很多旅行社甚至聘请临时导游,这一做法显然影响了该行业的整体形象。”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导游拿回扣现象,只能疏导为主,而不是打压,否则会令其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对于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的方式,应在立法层面上进行指导,确立允许的回扣比例,让旅客知情,信息对称,才能被社会接受;此外,如果让小费成为导游合理收入来源的话,就应改变传统观念,以契约的形式明确约定旅游公司、导游和游客的利益关系。至于游客的权益,旅行社的组团合同中明确细化旅途中吃、住、行、购等要素及违约责任,是当前保护游客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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