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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出车祸 16人被撞谁来赔偿(附图)

http://life.sina.com.cn 2000年12月04日18:13 北京晚报

  

旅游途中出车祸 16人被撞谁来赔偿(附图)
车祸发生现场

  时至今天,车祸出了一年,但伤者仍没拿到一分钱的保险赔偿。去年11月,北京市建外大街房管所的16名职工在旅行社的安排下到井冈山等地旅游,不想,在从黄洋界到南昌的途中发生了车祸,一行16人伤的伤、残的残。当时签订的《旅游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旅游保险”仍然清晰可辨,可直到车祸发生了一年后的今天,16位车祸受害者的保险赔偿还没拿到,而旅行社说得也有道理。

  忘不了的那次车祸

  让郭建忠再回忆一次去年经历的那场车祸,记者都感到万分不忍。他说:“那天因为早5点半要乘车去南昌,所以早上不到5点钟我们16个人就起了床。11月7日的早上,天还很黑,那位司机却在盘山路上把车开得飞快,车左右摇晃得厉害,当时车上好几个人都开始晕车,于是我们要求司机开慢点儿,说这样太悬。可司机却横横地说‘今天忍着点,明天你们就不晕了’。当时下着小雨,外冷内热使得车前挡风玻璃上不时结上一层雾气,司机一边抽烟,一边用手擦窗。

  我当时就坐在副驾驶的座位上,为了让司机安心开车,就主动帮他擦去车窗上的雾气。可这位司机仍然不能安心驾驶,他一手拿出香烟、一手举起

打火机,两只手同时离开了方向盘,而此时的汽车仍然飞快地奔驰在盘山路上。我刚要提醒,就见车前的路上有个高高的土堆,偏巧这时对面开来一辆汽车,司机两手来不及放到方向盘上,于是连忙踩了刹车,可是我们的车还是冲上了土堆……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等我醒过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
医院
的病床上,全身动也不能动了。”说到这里,郭建忠停下了,他低头抹了抹眼角,接着说,“那天是1999年11月7日,我这辈子也忘不了这一天。但毕竟到最后,我们都活了下来。”

  三次协商一次比一次凉

  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对伤者有个交待,随行的建外房管所所长李才,不顾自己尚未痊愈的腰伤,连夜起草了一份协商意见,在取得了其他15位当事人的认可以后,这份解决方案于事发后3天(即1999年11月10日)被放到了中青旅北京负责人赵毅、中青旅南昌负责人卢立新的面前。中青旅的两位负责人没有对这份解决方案做任何修改,便爽快地签上了各自的名字。

  第二次协商已经是转年的4月27日,16位当事人经过商量提出一次性解决方案:所有人的误工费由建外房管所承担,而3个重病号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赔偿每人5万元,其他每人应得到1万元的赔偿。中青旅派来进行协商的代表仍然是赵毅,但他并没有像第一次那样爽快地答应建外房管所提出的任何条件,只是说,要回去向领导请示后才能作出答复。

  可是,两个月过去了,答复仍然迟迟未到。到中青旅报销治疗费,也被拒绝了。16位当事人感觉到,中青旅对于这次

车祸的态度似乎突然变得有点走样。

  于是,7月19日又有了第三次会面。但当他们来到中青旅时,却发现事发后一直出面与他们协商的赵毅被派去管其他事情了,不能再插手这次协商。巧的是,以前参与过此事并在旅游协议书上签了字的人员也被调往他处,找不到了。这次出面的却是一位从未见过面的周经理,他提出伤者必须把医疗费及其他单据证明准备齐全,由他们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什么时候给中青旅钱,中青旅就什么时候给建外房管所伤者钱。而从出车祸到双方第二次协商,中青旅从未提醒过这16位当事人要保留哪些单据、准备哪些证明,以便用于今后申请保险赔偿。

  看不懂的保单

  突然变了调的第三次协商,使得16位当事人方才认识到“保险”在这次车祸解决中举足轻重。于是,他们向中青旅提出要看一看他们的保单。此时,已距事发时将近一年,而此次旅游遇险的这16位主角还是第一次见到自己的保单。从日期看,这份保单是在中青旅与建外房管所签订完《旅游协议书》后,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丰台支公司”签订的。

  有人很快发现了问题:去年到井冈山等地旅游先后分了三批,出事的是最后一批,在他们之前一批、也就是第二批的“旅行社旅客责任保险确认书”上明明还写着“此团保险金额每人15万元,保险费每人10元”,可到了他们第三批就变成了“此团保险金额每人5万元,保险费每人5元”。同一单位、同一旅程,保额却相差10万元,不知道中青旅在为旅客上保险时到底以什么为标准分出这三六九等?此时,保险却也让人觉得不太“保险”了。而更神奇的是,本应十天的旅程却偏偏在第三批的保单上被莫名其妙地填成了“1999年11月4日起至1999年11月8日”,11月7日的车祸倒像是很“保险”。

  中青旅如是说

  为核实情况,记者拨通了中青旅的电话。周经理对记者解释,“我们中青旅对这件事的处理有三点要言明:第一,中青旅会对这次事故负责,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推托的行为;第二,建外房管所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中青旅的索赔工作;第三,这次事件的起因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办,不存在私了的可能性。”

  而对赔偿问题中主要出现的三大部分,周经理表态:第一,建外房管所提出的误工费问题,中青旅暂时不能承诺是否赔偿,因为这是一起交通意外,应由相应部门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裁定,该谁的责任谁负;第二,保险金是要付的,但建外房管所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所有需要的医疗证明,可至今建外房管所仍然没有交齐这些证明文件;第三,建外房管所十天旅程中因车祸而未完成的部分,中青旅一定会退还旅费。

  对于保额前后不符的情况,周经理经过核实后,肯定地说:“这是保险公司在传真时弄错了,中青旅可以肯定建外房管所第三批,也就是出车祸的这16个人的保额不是5万元,而应该与其第二批旅行团一样,保额是15万元。”

  至今这笔保险的金额与去处仍悬而未决,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建外房管所认为是中青旅在保险上有意隐瞒,拖延索赔时间;而中青旅则称,原因全在建外房管所的当事人至今不肯出具所有医疗证明,影响了索赔。双方目前惟一的共识就是:不再协商,一定要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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