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四八条胡同将部分拆迁(2)

http://bj.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0:55  新京报

  部门回应

  ★★市文物局★★

  现状四合院不得拆除

  市文物局致函开发商,要求对四合院采用微循环方式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文物局在接到群众有关东四八条拆迁的举报后,于5月9日前后曾致函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居民出示的这份函件内容复印件中,北京市文物局指出“北京旧城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做好胡同四合院的保护工作”,“以小规模渐进式、拆除院内违章建筑及与风貌不协调建筑、修缮传统四合院的方法,保护原有的胡同尺度和四合院格局”。

  文物局在致函中要求,对于“现状

四合院,不得拆除”。

  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按房屋保护修缮措施,采用微循环的方式对现状的平房四合院予以保护。

  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还表示,面对这样的事情,文物局也有很多的无奈,但是胡同保护目前并没有明确哪个部门主管,文保区管理、危改涉及多个部门,不是文物主管部门一家单位说了算。

  相关规定

  东四八条列入保护区

  1999年,北京市政府在《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中将包括东四八条在内的东四三条至八条列入保护区范围。

  规划指出,东四三条至八条均建于元代,经明清两代保存下来。“这一地区的胡同排列整齐,四合院布局规整,是老北京城典型的传统四合院区,至今仍保留着一定数量的较好的四合院。”该规划规定,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建筑,其外观要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以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改善使用条件。要采用逐步整治的做法,切忌大拆大建,不把仿古造假当成保护手段。对于不符合整体历史风貌的建筑要适当改造,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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