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 弘扬民族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13:37 中国民族报

  乡村旅游又叫民俗旅游,江南许多地方称为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是富裕农民,实现小康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开展乡村旅游,不仅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结构,使城乡距离逐渐拉大。乡村旅游,将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的需求,促进城乡居民的有机融合。二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这是因为旅游者的多种需求,必然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有利于改善农村及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四是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增加农民就业渠道,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五是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六是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之,发展乡村旅游,弘扬民族文化,是探索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途径。

  近年来,伴随着“五一”、“十一”长假的到来,我国的国内旅游呈现风起云涌之势,数亿人次的旅游大潮,乡村旅游即农家乐成了城市居民度假休闲的主要目的地和首选目标。

  农家乐最初在大城市的近郊区及周边山区兴起,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偏远山区。这充分体现了乡村旅游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凡是农家乐搞得好的地方,都是山清水秀,空气新鲜,交通便利,民风纯朴之地。为了使乡村旅游规范、健康地发展,许多地方政府或旅游管理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法规。如北京市旅游局先后出台了“民俗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标准”、“民俗旅游村划分与评定标准”等一系列

政策法规。与此同时,该局在2006年还向广大市民推出了24条京郊民俗旅游精品线路,目前,北京郊区有民俗旅游接待户7119户。2006年全市评出了20个精品民俗旅游村,2000个明星旅游户。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大大加速了首都民俗旅游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进程。

  少数民族地区不仅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而且有独特的民族风情。开展乡土气息浓厚的民俗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乡村旅游势必会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原有旅游产品的最佳补充,成为发展旅游业的新的生力军。

  乡村旅游以农民为经营主体,投资少、风险小,门槛低、经营灵活,效益可观。农民依靠现有的简单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既可从中受益,创造财富。另外,农民直接开发、经营乡村旅游,避免了传统旅游开发中因土地和资源被占用而返贫或受益不均的问题。笔者认为,具有高度外向型的乡村旅游,还可以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从而产生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商品流,在不经意间打破这些地区的对外封闭状态,变传统投资的“输血”模式为自身“造血”功能。另外,还能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使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找到就业岗位和生财之道。乡村旅游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以其特有的神秘古朴,不仅吸引了国内游客,还会招徕大量境外旅游者,从而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生态旅游已经如火如荼,许多少数民族村寨就在保护区的范围内,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可谓得天独厚。但是,也有不少少数民族地区守着资源度贫困,还没有行动起来,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少数民族地区要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实现经济腾飞,必须加强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协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可以加速少数民族地区招商引资,为民族地区的旅游、文化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机。(记者 许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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