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禁止的摄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1:47 南方网-南方周末

  

那些被禁止的摄影(图)
摄影师

  地·图·志

  阿富汗喀布尔(东经69°12′北纬34°31′)

  2000年8月中旬,在巴基斯坦西北边省省会白沙瓦,我成为少数有幸获得“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即塔利班政权)入境签证的外国人之一。

  在等待签证的十几天时间里,我给自己规定了几项任务:蓄须(包括唇上以及下巴);学几句波斯语和普什图语常用会话;了解战时阿富汗的一些生存须知,比如辨识与规避地雷,辨别新旧版纸币的细微差异,简单的急救知识等等。

  其中有一项常识与拍照有关:按照塔利班诠释的伊斯兰教规,拍摄任何“活动物体”———包括动物和人物———均属犯罪行为。这个规定的含义在我看来相当微妙。首先,如何界定被拍摄对象是“活动”还是“静止”?其次,假设对象被定义为“静止”,但拍摄者在运动中按下快门,那么被拍的对象还算“静止物体”么?

  犹豫再三,我最终决定冒一定的风险,把相机和胶卷带进阿富汗。一路警告自己,除风景和静物外什么都不拍。

  但是进入阿富汗没多久,这条守则就被我推翻了。我发现在长袍的掩护下,偷拍不是件难事,如果身边没有塔利班盯着———我对塔利班的嗅觉很快变得十分灵敏———就更可以使劲地拍。

  阿富汗人的眼神使我无法停止按动快门。面对镜头,他们往往先是闪过一丝惊讶的神色,随后是单纯的好奇和兴奋,不知道是因为摄影机,还是我这张中国人的面孔触动了他们。我敢说就连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的妇女也是一样的神情,虽然看不见她们藏在面罩后面的眼睛,我也能感受到她们惊讶而好奇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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