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酒店买单三大陷阱(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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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59 京华时报 |
消费者王女士讲述 上周四老爸过生日,全家老小来到知春路的一家酒店庆贺,专门从家中拿了瓶朋友送的“老贵州酒”。当一家人准备结账回家时,服务员表示要对带来的这瓶酒按10%收取“开瓶费”。当时听后虽然有些不高兴,但想想也不过十块八块的,为了不让大家扫兴,就没有表示反对。 当服务员拿来账单时,我真是吃了一惊:这瓶市场价90元左右的白酒,酒店却要收58.8元的“开瓶费”!酒店称这种酒在他们这里每瓶卖588元,所以按10%收就应是58.8元。为了不让老人和朋友扫兴,最后只好交钱走人。 酒店说法:作为开酒店的,酒水是一项重要的利润,所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在餐桌上安置了明示牌,服务员也会在用餐前告知顾客。可有些顾客非要自带酒水,他们只好收开瓶费,不然酒店还赚什么钱。 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饭店、酒店对餐饮服务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利,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饭店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是违背《消法》规定的。 相关链接 2006年4月,四川首例“开瓶费”官司尘埃初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孔亮鳝鱼火锅店退还原告方冯女士“开瓶费”320元。法院审理认为,孔亮火锅店对冯女士自带的酒能否收取服务费和如何收取服务费,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虽然火锅店称其店堂内有“谢绝自带酒水”的明确告示,但在事实上,火锅店却同意冯女士等人自带酒水进入店堂内饮用。在此情况下,如果火锅店要向冯女士收取服务费,应当将收费金额告诉对方,征得同意后方能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