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索赔应如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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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5月14日11:53 哈尔滨日报 |
陈锐先生在我市某商场买了一台热水器,钱都交齐了,苦等了一个月却始终没见商品的影子。在得到精神赔偿有了最新解释的信息后,陈锐认为商家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但出乎陈锐意料之外的是,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并不支持他的这项诉讼请求。虽然打赢了官司,陈锐依然不解:“难道有了新解释,精神索赔还是个没准的事?” 类似陈先生的疑问,曾在许多人心中产生过。那么,最新解释出台后,金钱赔偿精神损害是不是更容易了呢?据有关人士介绍,精神索赔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定,不可能受害人认为多少就是多少。金钱赔偿并不是给精神损害“明码标价”,而且金钱赔偿不是抚慰精神损害的惟一方式,除金钱赔偿外,还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形式。对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市十佳律师杨首芬告诉记者,在最新解释实施前,我国只有上海、广东等地的人才有精神索赔的权利。现在全国各地的人都可以就自己的精神损害讨说法了。最新解释对精神索赔没有定上下线,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但各地一般都有大致的档,广东最高有过100多万元的,重庆不超过10万元,上海不超过5万元,我市一般2万—5万元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杨律师强调,精神索赔不是包罗万象,它应该是确实对人进行了侮辱、精神损害、造成名誉损失的。像一般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都是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消费者有关精神索赔的请求。 省社科院社科所蒙乐群研究员认为,现在社会正处于过渡阶段,人们这方面的意识刚刚崛起,有不足之处也是正常的。而即使是最新解释,它也是比较模糊的,因此,虽然有了依据,但老百姓在具体操作时依然很难。 杨律师还一再告诫人们,精神索赔并不是没准的事,关键是当事人不要盲目追求高额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索赔。赔偿额度越高诉讼费就越高,不切实际的要求不会有什么结果,这样当事人就太不划算了。(本报记者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