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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伪劣也可索赔

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5月08日10:41 生活时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忠告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倘若遇到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时,千万不要只求退钱了事,而应提请消费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李小姐在一家商厦买了件时装,按商家规定,消费满百元有赠品,李小姐消费满700多元,赠品是一台文曲星。谁知,这台文曲星使用不到几天,就发生了故障,李小姐即去商厦交涉。营业员告诉她,这是赠品,质量问题不负责任。李小姐抱着“这是赠品又不付钱”的想法而打消了同商家评理的念头。时下,许多商家都在举办“买一送一”或“买百元赠礼品”活动。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赠品”伪劣也可索赔。

  据了解,有些商家的赠品、礼品质量很成问题。其实,买一送一或送赠品的促销活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促销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予不同,这种赠予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算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以,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可看作经营欺诈行为。作为商家来说,应在发票上写明赠品的名称、价格、型号等,消费者也有理由请商家写明。如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千万不要“弃权”。

  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应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金额、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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