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号消费警示:消费者要拒绝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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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5月30日10:02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郭 彧) 近期来,曾一度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及变相传销经营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京城死灰复燃。针对这种情况,昨天市消协发布了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告诉消费者要拒绝传销,防止上当受骗。而那些因为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的上当受骗者,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将不受理他们的投诉。 据了解,最近以来,市工商局在对社会上出现的非法传销经营活动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整顿的同时,市消协也不时接到参与传销活动者的电话,陈述自己受骗的遭遇。但由于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所以传销者的权益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为了防止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市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忠告:一、传销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广大消费者不得从事此类违法活动,要自觉地加以抵制,并拒绝参加,防止上当受骗;二、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者大都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纯属一种经营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是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所以,凡因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者其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三、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不受理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者的投诉;四、消费者发现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