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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猪私会情人被扣 法院出面调解

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1月16日09:59 辽沈晚报

  本报辽阳消息(刘长发特派辽阳记者王世海)本报1月3日报道《越轨公猪私会“情人”》一事,昨日,记者从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了解到,这桩少见的事例有了结果,而“越轨公猪”经两家的一番折腾,也声名远播,成了“名猪”。

  据介绍,越轨公猪的主人是一个七十余岁的退伍军人,姓赵,当其“越轨”的公猪在押后,赵某一口气找了当地派出所、市公安局信访办、司法等部门,最后告到太子河区法院,法院出面调解此事。母猪主人张某想要500元钱,然后还猪,赵老汉不同意,在法院努力下,张某说至少要200元才能取走猪,最后,法院替赵老汉出了100元钱,赵老汉拿出100元钱,取走“在押”10日的公猪。

  新闻背景

  前不久,辽阳市太子河区贾双树村村民赵某家养的一头公猪私自“外逃”,与同村村民张某家的母猪“偷欢”,并使其怀孕。张某扣下公猪并要求赵某赔偿,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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