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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救流浪猫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17:15  人民网

  为了救助小区里的流浪猫,本市南开区华苑碧华里居民杨锡娟女士在小区公共空间的绿地上放置了猫舍。距猫舍最近的一楼邻居陈昊很不满,将杨女士告上法庭,希望杨女士把猫舍拆掉或挪走。昨日,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场采访

  设立猫舍 给流浪猫一个“家”

  “我活这么大,没做过坏事,怎么就成被告了呢?”8月29日中午,法院的传票送上门时,杨女士“吓坏了”。“我是做善事呀,在西方国家都有小动物保护法,我们国家虽然还没有,但这也是全社会的事业,现在我做了,怎么成了被告呢?”杨女士一肚子委屈。

  9月8日上午,记者到现场进行了采访。在1号楼2门1楼窗前附近不远处,看到了惹来官司的两间猫舍。猫舍由木制材料制成,每个占地约1平方米,高约1米,一个是“食堂”,一个是“卧室”。之所以设置这处猫舍,杨女士表示,是为了让流浪猫在雨雪天有个睡觉的地方。“我每天给它们放点猫粮,省得它们扒垃圾找吃的。要是没人管,眼看着这些小动物冻死、饿死,多可怜。”说着,她的眼圈红了。

  2004年,杨女士开始救助流浪猫,至今50多只流浪猫在她的救助下获得了新生。对于流浪猫,她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爱心。记者在她家看到,阳台上、卫生间、卧室里到处是猫,它们吃着猫粮,用着猫沙,天热时享受空调,生病可以去宠物医院治疗。杨女士说,为了救助流浪猫,她每个月都要购进100斤猫粮、200斤猫沙,每月最少花销1000元,赶上猫生病,还要花上数百数千元的医疗费。杨女士是一位幼儿园老师,因病退休在家,其夫庄先生做生意。“幸亏他还支持,要不,我自己根本没能力做这件事。”

  庭上交锋

  猫舍去留 原被告互不相让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很有意思。原告陈先生没有到庭,代理人是他的父母,其父是一位建筑工程师,其母与杨女士一样,也曾是一位幼儿园老师。杨女士则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其夫做着与建筑相关的生意。这样,原被告席上各坐着一对夫妇,而且是同龄人。虽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在对待涉案猫舍的去留问题上,双方却互不相让。

  原告方认为,猫舍建在他家窗下,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曾经有猫爬到他家窗台上,令他们很反感,同时,他们认为此举污染了环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原告代理人认为,猫舍搭在电箱下有重大安全隐患。“我是干这行的,以前确实发生过老鼠钻进电箱,猫钻进去抓老鼠,导致电箱爆炸的事。拆掉或挪走也是为杨女士好,她在电箱下喂猫,自身也不安全。”

  杨女士则认为,首先,猫舍并不在原告窗下,无论平行与垂直距离都在两米之外。而且,原告买了此处房子后,一直出租给他人,没在这里住过,何谈影响其生活?再者,她救助的都是流浪猫。“猫舍已存在四年之久,是小区里几位好心人共同建的,为何原告单在此时上告?”

  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也被一并告上法庭。但原告方称,物业已经尽职了,他们做了很多工作,之所以告他们,是为了给他们一个解脱。如果法院判了,物业就可以不再为此事奔波了。物业公司方面的代理人则称,关于猫舍的事,他们通知过城管,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无权处理公民的个人财产,只能做到这些。

  庭上调解最终未能达成共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亲自赴碧华里小区现场调查,征求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再行调解。“如果最终仍然调解不成,将以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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