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狗摔伤养狗人赔钱

http://pet.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14:33  竞报

  竞报讯(记者赵磊)76岁的韩老太太,在去儿子家途中,因躲避狗咬摔成骨折,因与狗的主人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昨天,延庆法院判决狗的主人韩某父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被告韩某与被告韩小某系父子关系,原告韩老太太与二被告系同村农民。2007年11月12日下午,原告从村南去村北的儿子家,当途经被告家东墙外时,遇到两被告家养的狗,原告怕被咬伤,边吓唬狗边躲闪,不慎摔倒受伤。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住院押金及手术费共计5100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索赔35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各担50%的责任,被告除已经支付的费用外再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00余元。

  躲狗受伤为何也要担一半责任?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在躲避被告家饲养的狗的过程中,摔倒受伤,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故应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原告在躲避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导致原告摔倒受伤的因素之一,因此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原被告双方应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两被告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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