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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8日审查批准了《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海口市辖区范围内,公民个人养犬,每户限养1只,同时养犬人需交纳每年300元的管理费;未经检疫、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