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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小男孩被孔雀啄伤嘴 法院判决植物园赔偿一万

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09月11日01:17 钱江晚报

  本报讯印象中孔雀是美丽温顺的动物。6岁的小楠楠却被植物园内散养的孔雀啄伤了嘴。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植物园被判赔偿小男孩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

  今年6月2日,楠楠随其母亲、舅舅等在杭州植物园孔雀园,在观赏园内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小楠楠上唇血流满面,马上被送往浙江医院治疗。经诊治,小楠楠左上唇被啄穿,伤口约2厘米长。医生将上唇清创缝合,并建议日后进行整形治疗。

  此后,小楠楠父母向植物园提出赔偿要求,杭州市消协也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7月4日,小楠楠父母将植物园告上了法庭,要求植物园支付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小楠楠父母认为,被告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是造成孔雀啄伤小楠楠的主要原因,植物园对此事应负有完全责任。小楠楠在事件中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名游客,没有过错。而植物园则提出,孔雀“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而且,植物园也在门口贴有“禁止随意抚摸、嬉戏、追逐、围捕孔雀或将随身所带食品给孔雀喂养”的通告,所以植物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此案中被告应对原告被孔雀啄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的伤情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相,故还应酌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综上,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植物园赔偿小楠楠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5945.93元,精神抚慰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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