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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杀手杀害国宝剥皮倒卖 严重破坏法律坐牢14年

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06月07日01:10 重庆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蔡培蓓明知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宝”,却仍对其惨下毒手,活活地剥去皮毛到处甩卖。近日,几名熊猫杀手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大足县金山镇的蒋文彩原在四川雅安做石材生意,认识了四川荥经县三合乡个体司机牟仕勇后,得知牟的家乡盛产大熊猫,二人便合谋搞熊猫皮卖。

  牟仕勇回家让同村的牟朝富想法弄张熊猫皮来。于是,牟朝富又找到经常上山采药的亲家、邻乡的“猎人”高秀平帮忙。见有人肯出钱,高便在1999年3月开始上山安置套子。不久,一只大熊猫被套住。高将其活剥后,将皮毛交给了牟朝富,然后再转交到了蒋的手上,但蒋觉得“质量”不高。

  此后,高在2000年3月又捕捉到一只熊猫。这一次,高按照蒋的要求,将一张完整的熊猫皮毛交给了蒋。

  得到熊猫皮后,蒋如获至宝,并开始联系买家,但久未能如愿。直到2001年6月,他找到大足县万古镇的农民胡某,胡又在南坪找到代某,托代帮忙卖皮。代某觉得事关重大,便向渝中区警方举报。警方得知此消息后感到非常震惊。2001年10月21日,经多方密查、证据确凿,蒋文彩被警察捉了个现行。之后又将二牟抓获归案。

  渝中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作案人员明知熊猫是国家重点珍稀保护动物却顶风作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分子的通知》规定,倒卖、走私一张大熊猫皮的应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此,法院审理认为,蒋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犯罪情节严重,应予重处。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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