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高档酒楼出咄咄怪事 不撵狗反把顾客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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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02月27日11:58 深圳商报 |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余海洪记者郑恺黄陈生)昨天,高先生致电记者,反映2月21日晚在南山某酒楼遇到人不如两只狗的经过。记者立即与该酒楼副总经理叶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酒楼已立牌子劝告食客不要携带宠物进餐厅,他一直想要向高先生道歉。 高先生:酒楼不赶狗走却把我们赶走 高先生说,本月21日晚6时许,他和太太到位于创业路上的一家酒楼的西大厅吃饭。落座不久,邻桌来了一个女客,抱着两只狗,随后把狗放在了餐厅的地上。高先生认为,这么高档的酒楼,怎能让两只狗进来呢?主人不嫌狗脏,其他顾客还嫌脏呢。于是他就把意见告诉了餐厅服务员,希望请人把狗赶出去。服务员说:“那个女的是熟客,我们没办法。”高先生说:“不把狗赶走,那我们走。”服务员请示值班经理后,对高先生说:“经理也没办法,不能赶它们。你埋单吧,你们可以走了。”无奈之下,高先生只好埋单。这时,他点的菜一个都还没上,但拿过账单一看,发现没有动过筷子的小菜和茶位费等全要付款。最后,高先生为未喝但已经启封的一瓶酒付了款,拂袖而去。 酒楼:一直想向高先生道歉 就此事件,记者致电该酒楼副总经理叶先生,他说,“在春节前,酒楼已做好‘敬告宾客,请勿带宠物入内。谢谢合作!’的牌子,要放在酒楼入口处。由于春节期间立这样的牌子有些不好意思,就没有立起来。”叶先生诚恳地说:“那位提意见的客人的心情,我们也理解。发生这件事,我们感到很抱歉。以后我们将采取严厉措施,决不允许宠物进餐厅。我们已经向有关人员说了,再携带宠物来餐厅,无论5000元一桌还是再多的钱,都不接待了。”另外,他还表示:事发后他一直想向高先生道歉,只可惜一直没有找到。 有关部门:禁止携带犬只出入餐厅 就此事件,南山区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政府部门早就明令禁止携带犬只出入餐厅等公共场所。南山区城管办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早在2001年10月,深圳市城管办就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印发了《居民养犬须知》,其中第四条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为犬只佩戴由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第五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体育馆、公园、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