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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梅花鹿还有理 老板娘竟在派出所打记者

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01月07日11:09 扬子晚报

  元月1日下午1:00,姜堰市一位老师给记者打来电话:“前两天,我在姜堰北大街名叫鹿肉馆的门口,看到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被拴在店门口,用于招揽顾客,鹿的一条腿已受伤,不时发出哀嚎声,着实让人可怜。希望你们能救救它!”

  本报记者于元月2日中午11:00多钟到达姜堰市。当记者抵达这家鹿肉馆时,却吃惊地发现梅花鹿已惨遭屠杀,鹿皮被放在门口,用来招揽客人。记者注意到,这家鹿肉馆纯属“挂羊头卖狗肉”,其营业执照上注册的经营范围仅是小吃,暗中却干着出售珍禽野味的勾当。小吃部的“负责人”叫黄进,当地人。据黄进的老婆丁某介绍,这只梅花鹿是她丈夫花1000元从东北长春买来的,前不久找来一位杀猪的在店门口宰杀,鹿肉已经卖得差不多了。黄进是当日下午和记者见的面,他说:“我家不仅有鹿肉卖,还有野雁卖。”说完便爬上家中的阁楼,拿下四只颜色或灰或黄的雁来,要以900元的价格卖给记者。黄进还口出狂言:“在姜堰没有我搞不定的事。”此话在晚上5:00得到了验证,当姜堰市林业局孙站长等人和辖区上坝派出所民警前往店里查处时,黄进蛮横不已,口口声声称:“我买的鹿是家养的,不是保护动物。”他死活不让民警将鹿皮和雁拿走,经执法人员劝说,他才勉强去了派出所,鹿皮等也被拿到了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让记者始料不及的是,一下子涌来了1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为黄进“游说”。而黄进的老婆丁某像发了疯,冲进派出所大吵大闹,趁记者不备还打了记者一耳光。丁某等人在派出所围门一个多小时后,记者才得以脱身。让记者不明白的是,当地有些部门的人竟也帮着黄说话,可黄进却拿不出任何有关这头梅花鹿是“家养”的证据和相关手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文规定,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分饲养和野生,不管任何人只要非法贩卖和猎杀一只梅花鹿,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到记者发稿时,姜堰市有关部门究竟如何处理此案,尚无确切消息。(本报记者耿志清、姥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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