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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丢失又找回 成都一女士替狗索赔精神损失

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10月22日12:1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记者何彦宠物成了流浪儿,昨(20)日,狗主人找回狗后,却要求收养者赔偿她和狗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

  据家住成都市新华小区的王友民女士介绍,11日,她同宠物莉莉一同到新华农贸市场买菜时,莉莉与她走散。她发动亲朋十余人帮着寻找,但却未见莉莉踪影。

  "我把莉莉看得比我的生命还重要。它走失后,我就从来没睡好过觉,一躺下就做噩梦,梦到莉莉被人欺辱得可怜巴巴的样子,我就心痛极了。"王女士说。为了找回莉莉,她每天都到街上去转悠,盼望有奇迹出现。

  昨(20)日上午11时,王女士在麻石桥农贸市场转,奇迹般地发现了莉莉和其他人在一起。她告诉记者,虽然莉莉没改变,但莉莉是被人骗走的,她要求收养人李女士赔偿她和莉莉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

  家住成都新鸿路的李佳感到十分委屈。她说,她12日在麻石桥市场买菜时捡到这狗。当时莉莉浑身污垢,一副乞丐样,是她帮它洗澡并收养了它。李女士说,她没想到,王女士竟然如此不讲理。"如今,我已把狗儿交还了她,她却还说我是骗子。"李女士愤愤地说。

  据了解,为了索赔3000元精神损失费,王女士已经咨询了律师。她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她就起诉。李佳则表示,为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她将奉陪到底。

  律师说法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精神损失赔偿只能限于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而不能用于

宠物。王女士所说的精神损失费也缺乏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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