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长臂猿咬伤小孩 家长索赔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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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10月19日01:18 南国早报 |
王女士带女儿去南宁市动物园游玩,在与长臂猿合影时,女儿被长臂猿咬伤。动物园赔偿了小孩的医药费和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但王女士担心小孩病情可能需后续治疗,便要求动物园赔偿1000元。 10月4日,南宁市王女士一家三口来到南宁市动物园游玩。当时园内开设了一个游乐项目,允许游客交费与小长臂猿合影。在王女士的女儿与长臂猿合影时,小孩手里的一只气球引起了长臂猿的兴趣,它伸爪欲抓气球,王女士见状上前阻止。长臂猿受惊后张嘴咬了小孩的手一口。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将小孩送到园内的医务室进行处理,并在家长的要求下,在门票背后写下了事情经过。事后,王女士送孩子到医院打了狂犬病疫苗。 次日,王女士和丈夫来到动物园,要求园方负责注射疫苗的费用,动物园动物管理科唐科长在与她们协商后,按收据赔付了注射疫苗的195元医药费和30元车费。王女士提出,因为狂犬疫苗注射后还需一段较长时间,才能确定是否发生感染,因此要求园方赔偿1000元,并保证以后孩子以后因病情发展进行治疗的费用由动物园承担。唐科长按照对方要求写下了字据并签名,但不同意赔偿1000元的要求。10月15日,王女士向南宁市消协投诉,重申了以上两项要求。消协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宁市动物园动物管理科唐科长。唐科长说:“动物抓伤了游客,动物园负有责任,向游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是应该的。”他认为,动物园方面在这一事件的处理上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王女士索赔1000元,完全没有道理。 南宁市消协负责处理此事的顾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消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医疗费就是所用的医药、检查等费用,因为小女孩只具备赔偿医疗费的资格,所以动物园作出的赔偿是合理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更多的赔偿,必须是消费者受伤害的程度加深了,否则其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报记者孙鹏远实习生黄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