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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狗白撞 司机打赢“狗官司”

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6月21日08:09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武雪梅首席记者栾俊学报道 “的哥”王英伟在禁养区内撞伤过马路的狗吃了“狗官司”,一审判令他要给狗的主人赔偿损失。本报独家新闻追踪《出租车撞上“狗官司”》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此案尘埃落定,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全部改判了皇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三名一审办案法官受到责任追究。出租车司机终于打赢了这场“狗官司”。

  省内十几家媒体旁听了昨天的公开宣判,市中法将一审判决定性为“错案”并全部改判,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违法责任追究。

  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修凤林以沈阳树脂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养犬许可证,就不具有饲养非观赏犬的资格;又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将该犬散放在绕城公路以内的一级马路上,后果应完全自负。

  皇姑区法院三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对被告王英伟的正确举证不予采纳,竟作出错误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法院不护短,不手软,对办案法官王吉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洪深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长职务,审判员黄海洋给予通报批评。

  最终打赢这场“狗官司”的王氏父子,在真诚地感谢媒体的客观报道同时,也真诚地感谢法律的公正。但最后王英伟还是说,他到现在开车总心有余悸,见到什么东西就想绕道走,对于是否反诉这场“飞来官司”带给他的精神、经济上的损失,他还没有最后决定。

  本案备忘:飞来“狗官司”

  去年12月,王英伟的委托代理人也是他的父亲王长太向本报送交了长达7000字的投诉材料,讲述了去年2月10日(正月初六)王英伟驾车行至崇山路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他的车前,车的左前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凤林要求王英伟赔钱,王英伟向“122”报警。值班民警明确答复说:“在崇山路一级马路上遛狗,撞了白撞。”修硬不让司机走,王英伟只好拨打“110”报警,出警的皇姑分局巡警认为是

交通事故,几经调解双方没达成协议,一周后修凤林将王英伟告到了皇姑区法院。

  想不通的一审判决

  

出租车司机王英伟在这场“狗官司”中一审败诉,皇姑区法院判决他赔偿6900元,加上诉讼费用、评估费共计7347元。王氏父子怎么也想不通,在投书本报的同时向沈阳市中法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修凤林在该区明廉街一个闲置仓库中还养了几条狗,事件不仅发生在大型犬的禁养区,而且还是在一级马路快速干道上。修凤林在派出所的笔录上也说是遛狗,而对记者和在法庭上则说是乘出租车给狗看病,既然是坐出租车看病,这条德国黑贝犬怎么又跑到大马路上了?

  一审办案法官王吉珍判决依据是,被撞的狗经过沈阳市涉案价格估价中心鉴定价值二三万元,修应负主要责任承担七成,王英伟负次要责任承担三成即是6900元。王法官说,狗毕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要为狗的主人补偿。

  问题的真正核心是,违规养狗并将狗领到一级马路禁养区内被车撞上,责任到底谁负?

  本报曾请读者众口评说这场“狗官司”,读者们纷纷表示对一审判决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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