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旅游大使活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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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21 新浪生活 |
为了探索贵州旅游对外宣传的新形式新手段,探索旅游和文化结合的新路子,用超常规的宣传态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经贵州省委省政府批准,特举办“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具体活动简介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 二、活动主题 热爱贵州 展示贵州 建设贵州 三、参赛范围 省内外及境内外选手。 四、大赛项目及要求 设置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比赛项目,原则上分为综合素质、道德仪表、才艺水平、体态条件等几大类,尤其要突出个人特长,所有选手均需参加。同时设置“民族姑娘”比赛项目,决出贵州省内法定的17个世居少数民族“民族姑娘”,原则上是展示本民族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方面的节目,尤其要突出本民族特色。 (贵州省内法定的17个世居少数民族详细名单见附件) “民族姑娘”参赛选手的界定:在1978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民族属于贵州省内法定的17个世居少数民族的女性选手。 五、选拔方式 按照群众广泛参与、个人报名、层层选拔的原则,大赛采用从县(市、区、特区)海选赛到市(州、地)预赛,再到分赛区复赛,最后到京、沪、穗 、港、筑决赛,自下而上四级选拔推进的办法进行。七、参赛方式 1、参赛选手年龄不限,性别不限、民族不限、地域不限、国籍不限(参选“民族姑娘”的选手除外)。 2、每位选手只能在一地报名参赛。 3、户籍在贵州的选手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当地海选赛。 4、户籍不在贵州的选手自愿到任何一个县(市、区、特区)报名,参加当地海选赛。 5、所有参赛选手中符合“民族姑娘”参选条件的选手可同时报名参加“民族姑娘”评选。 六、比赛安排 1、关于海选 各县(市、区、特区)组委会面向基层,面向省内外招募选手报名参赛,海选赛参赛选手资格由组委会审核,在各县(市、区、特区)进行比赛。县(市、区、特区)评委会根据大赛项目要求,以“形式创新、影响面广、与本地旅游产品紧密结合”为原则自行制定比赛项目和比赛规则并上报省组委会,从海选赛参赛选手中决出30名进入市(州、地)预赛(评委会认定的条件突出者可直接进入预赛),30名选手中必须包括本地选手、外地选手和参加“民族姑娘”评选的选手。 2、关于预赛 预赛由各市(州、地)组委会组织,在各市(州、地)进行比赛。各市(州、地)组委会根据各自进入预赛的选手数量,按照15选1的比例,决出进入复赛的选手;进入复赛选手各自所属的县(市、区、特区)组委会分别授予选手该县(市、区、特区)旅游形象大使的称号。 3、关于复赛 省组委会将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在全省产生3处旅游景区作为复赛的分赛区,各市(州、地)进入复赛的选手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平均分到3个分赛区进行复赛,每个分赛区进行3场比赛,最后再进行一场落选赛(落选赛比赛地点在3个分赛区中抽签决定),10场复赛共决出25位选手进入决赛;25位选手各自所属的市(州、地)组委会分别授予选手该市(州、地)旅游形象大使的称号。 4、关于决赛 由省组委会组织实施,选手通过7场比赛(第1、2场在贵阳举行,接下来4场分别赴京、沪、穗、港进行,最后一场回到贵阳举行),决出“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第1名、第2名、第3名,授予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的称号并承担推介贵州旅游的义务。 5、关于“民族姑娘”评选 在预赛、复赛、决赛阶段,每场比赛均进行“民族姑娘”的比赛项目,陆续评选出贵州17个世居少数民族“民族姑娘”,每个民族1人,分别授予“多彩贵州**族姑娘”称号。 6、关于旅游景区推介 随着比赛进程,本次大赛旅游景区、景点也采取层层推进的原则进行宣传推介。 1)在大赛海选赛阶段,以县(市、区、特区)旅游产品为宣传重点,在全省各主流媒体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宣传推介。 2)在大赛预赛阶段,以各县(市、区、特区)旅游形象大使所在的县(市、区、特区)的旅游产品为宣传重点,在全省各媒体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宣传推介。 3)在大赛复、决赛阶段,以各市(州、地)旅游形象大使所在市(州、地)的旅游产品为基础,通过市场运作,评选出9个最具影响力品牌旅游景区和9个最具潜力特色旅游景区,通过省内外各主流媒体和在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地举行大型活动推介会,全力推介以上18个旅游景区。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 1、类别:选手奖、最佳人气奖、组织奖、群众参与奖。 2、选手奖: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第一名,奖金30万元;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第二名,奖金20万元;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第三名,奖金10万元。 前三名均授予“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称号。 3、预赛、复赛和决赛决出的贵州17名世居少数民族姑娘,每个民族1名,由省组委会授予“多彩贵州**族姑娘”称号,给予奖金2万元。 4、最佳人气奖:每场决赛通过媒体与观众互动统计,在参赛选手中产生1名最佳人气奖,奖金2万元。 5、组织奖:省组委会根据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组织选拔参赛情况和选手获奖情况选出组织奖,给予奖励。 6、群众参与奖:通过媒体与群众互动,各家媒体产生群众参与奖若干名,奖额和奖品由各家媒体自行设定。 7、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向省内各高校有关专业、省内外重要演出活动和国内著名演艺机构推荐优秀选手,采取多种形式对有发展潜力的选手进行培养。 八、活动时间安排 1、大赛在2006年1月12日启动。 2、各县(市、区、特区)海选活动在4月结束。 3、各市(州、地)预赛活动在4月至5月进行。 4、省组委会办公室在6月至7月组织复赛。 5、7月至8月进行决赛,9月中旬举行颁奖晚会。(多彩贵州组委会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