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维修记录就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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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6月18日10:55 哈尔滨日报 |
因无法提供维修记录,花200多元钱买的豆浆机,只正常运转了11天就出现了故障,2个多月时间维修了4次还没修好,消费者欲退换,却有口难辩。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倾诉2个多月来,这台豆浆机给他带来的烦恼。3月21日,她在道里区某商场买了一台豆浆机,刚用了11天就出现故障,4月1日拿到商场修理,修好后拿回家才用了20多天,又出现了同样故障。这次,王女士拿到该豆浆机所设的维修部修理,拿回家后用了20多天,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到6月份已经连续维修了4次,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商家以种种理由推诿。 据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13条规定退货。而王女士提供的维修卡上只有一次记录,另三次却没有维修记录,商家以此为由拒绝更换和退货。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所买商品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在维修时一定要监督维修部填写维修记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海山本报记者张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