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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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1:57 华商报 |
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1月23日,本报对宝鸡警方截获2000多只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一事作了报道,经宝鸡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调查,3只熊掌是宝鸡警方去年查获交由当事人董某封存的,但董某及另一当事人赵某分别收购数只野生动物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 据查,2001年9月20日,宝鸡市巡警支队特勤分队从金台区寒家崖41号常某家查获了3只熊掌,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对常某作出处罚,因保护站没有保存条件,办案人员遂将3只熊掌交由宝鸡市龙泉巷董某妥善封存。事件发生后,该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已将3只熊掌收回;另外查获的5只豹猫,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委托董某保管的。 据了解,麂子和毛冠鹿均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此次董某收购6只麂子、2只毛冠鹿,赵某收购7只麂子的非法行为已被认定,但鉴于董某、赵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研究,对两人收购的麂子、毛冠鹿全部没收,并分别处以2320元和178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