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狗扰邻人可起诉狗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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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22:12 大洋网 |
大洋网讯信息时报报道,根据2003年1月1日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养狗扰邻者,受影响住户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如行政执法部门未履行职责,受影响住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区内为犬类禁养区,包括大型犬、观赏犬等各种犬类一律禁养。特殊情况如盲人导盲、科研教学用犬等,需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实行圈(栓)养。(记者周天通讯员张世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