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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犬法”富有人情味

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11月30日00:58 扬子晚报

  苏州电《苏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将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届时该市养狗管理就能走出混乱无序的局面,得到健康发展。

  按照办法规定,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成区、风景旅游区、港口、车站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县级市和区的乡镇镇区、新兴工业区为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重点限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户饲养一条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获取居住地周边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同意,其中居住多层次住宅的,应当征得本单元半数以上居民同意,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此外,市民反应强烈的“狗占人座”、遛狗时破坏公共环境等问题,办法中也作了明确限定,如禁止携犬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犬在自家分户门外便溺,携犬者应当立即予以清除等。(高岩唐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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