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药源性疾病的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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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22 新浪生活 |
药源性疾病的处理原则,即对怀疑出现的病症是由药物所引起而又不能确定为何种药物时,如果病情允许的话,首先是停止使用所有的药物。这样做不但可及时终止药物继续损害机体,而且有助于诊断。 停药后,临床症状减轻或缓解常可提示疾病为药源性,此后根据病情采取治疗对策。由于药源性疾病多有自限性特点,停药后无需特殊处理,待药物自体内消除后就可以完全缓解,多无后遗症,症状严重时须进行对症治疗。如果致病药物很明确,可选用特异性拮抗剂。 若是药物变态反应,应将致病药物告知病人防止日后再度使用,患者本人也应牢记自己的药物过敏史,以便在今后看病时主动告知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