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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为药物的不良反应

http://lif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11 新浪生活

  世界卫生组织(WHO)为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即药品的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外的反应。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二者都强调了用药的剂量和方法的正常性,出现的反应与治疗目的的不相关性和对身体健康的有害性,并且表明不包括超剂量用药、用药不当或错误用药所致的不利反应。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一些学者在一些著作中,把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用药不当,甚至药物滥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也列入了药物不良反应的范畴。为了加强人们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其发生,本书对其一并讨论。

  近年来,各种科普著作中,常有“药物不良反应”、“副作用”、“毒性作用”、“药物性疾病”等多种名词出现,有不少读者对其含义尚不清楚,影响了对合理用药的正确理解。在此介绍笔者的粗浅看法,以供参考。

    如前所述,每种药物对身体可能有多种作用,其中何为有利作用,何为不利作用,是无法划分的,要看用在什么病人身上。如降低血压的药物,用在高血压病人身上就有治疗作用,用在血压不高或低血压的病人身上就会起不利的作用。

    从药物作用角度来看,能治疗疾病、对人体健康有利的作用叫做治疗作用;而对人体有害或与治疗无关的作用叫做不良作用,其中作用较弱的、引起损害轻的叫做副作用,作用剧烈的叫毒性作用,能造成疾病的叫致病作用。从人体对药物作用的反应角度来看,药物治疗作用引起的疾病好转或减轻的有利反应叫做疗效;对药物副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叫做副反应,一般副反应多数轻微,经简单处理或不经处理可在短期内消失;对毒性作用的反应叫做毒性反应或中毒。

    由药物的致病作用所引起的某种严重而复杂,特别是引起某种器官性病变已构成一种疾病的叫药物(源)性疾病。药物性疾病的器质性变化的病理学特点与其他原因引起的同种疾病无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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