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宠物伤害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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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2:46 新京报 | |||||||||||||||||||||||||
11月2日下午,宣武区法院做出本市首例宠物“遇害”零赔偿的判决。因为没有束犬链,一岁的贵妇犬“毛毛”在死后没有给主人杨女士带来一分钱的赔偿。一审判决做出后,“毛毛”的主人杨女士当庭表示非常不满意。 20年的街坊法庭相见 此案的原告是杨女士22岁的儿子,杨女士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昨日下午两点,杨女士和被告肖女士准时到达法庭。两个老邻居没说一句话,默默站到法庭两侧的原、被告席上等待宣判。肖女士告诉记者,她和杨女士不但是20多年的邻居,而且从小一块儿长大。得知对方将自己告上法庭后,她当时都“懵了”。 爱犬“内出血”死亡 杨女士的爱犬是一只一岁的小贵妇犬,杨女士说,“从它4个月抱回来,我养了整整一年,如今俨然成了家庭的一个成员,一尺多长,特别可爱。”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5日晚7点45分左右,肖女士驾车行至家门口楼前时,与杨女士没有束犬链的贵妇犬接触,导致该犬受伤,后经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肖女士说,她当时没有看到小狗,也没有感觉轧到东西了,只是听到杨女士在后面大喊才停下车,这时小狗还从车下跑了出来,身上没有一点伤。 杨女士心疼地说,“‘毛毛’当时就是挣扎着往前跑了几步,然后就趴在地上了,邻居帮忙打车送到了宠物医院,最后诊断为‘内出血’死亡。” 未束犬链狗主自行负责 协调不成后,杨女士一纸诉状将肖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购犬费、户口费等624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但肖女士却以杨女士没有为狗束犬链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应该自律,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导致宠物犬失去有效监管自行跑脱,以此引发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自行承担。 判决做出后,杨女士很不满,她承认自己有一定责任,“但就算把狗当做‘物’,物有所损也该有一定赔偿的。”她表示一定要上诉。 肖女士说,同样作为宠物主人,她理解对方,但认为既然养宠物就要为它负责,毕竟是一条生命,不是钱能补偿的。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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