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宠物看病将有处方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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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4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于恒舟)从11月1日开始,您在为您的爱犬买药时,可能就会被问到“有没有处方”。按照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药店如果没见到兽医开出的处方而卖给您处方药,他可能会受到5万元的罚款。 新《兽药管理条例》今年4月份由国务院发布,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记者从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获悉,对比原来的条例,该条例对兽药的生产、销售和管理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而且对原有规定进行了细化。 据市农业局刘亚清副局长介绍,新《条例》确立了兽药处方和非兽药处方分类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兽药将和人用的药一样,被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医将根据动物的病情对有必要使用处方药的开具处方,消费者必须持有处方才能购得处方药。新的《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条例》对兽药的经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有通过有关部门资格审查获得经营许可的才能经营兽药,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绝对不准经营兽药。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消费者如何分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据介绍,在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将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也应当印有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