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公务员放宽乙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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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3:41 新浪生活 |
日前,人事部、卫生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意见。《标准》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新标准没有对身高等外部条件进行规定,且规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被录用。 在发布公告时,人事部、卫生部两部门说,新《标准》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的,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标准共有22条,没有对“个人形象”做出明确要求。这说明身高、体重、长相有一定缺陷或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的残疾人,可报考相应的职位。 《标准》中还有一条更加引人注目,那就是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两年以上者均符合录用标准。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检测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拒绝录用。 2003年1月23日,安徽青年张先著因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芜湖市人事局拒之门外。结果,他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此案成为轰动全国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引发了社会对“乙肝歧视”的大讨论。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贾继东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有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歧视”使得他们在求学、择业、婚恋问题上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他说,乙肝经血液传播,一般日常工作和生活接触包括拥抱、握手及共同进餐都不是传染乙肝的途径。“所以,如果对别人没有危害且又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么慢性乙肝感染者就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 据了解,加拿大规定,除幼儿园、餐饮业、旅馆等几个行业不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肺结核病人从事工作外,其他行业不允许自己组织体检。欧盟原则上规定,对于“患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者”不给予公务员报考资格,而“严重疾病”不包括乙肝,且报考者的健康状况是个人隐私,所以政府部门并不要求报考者一开始时就上报健康情况,但在录取后报考者要在填报医疗保险时实话实说。除非个人健康状况会危及社会健康,一般不予公开。 专家认为,新标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贾继东教授建议,要彻底消除乙肝歧视,国家应通过立法来禁止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对招聘人员体检只查肝功,录用后的检查改为自愿,以保护公民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