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认为裸泳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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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8:05 现代金报 | ||||||||||||||||||||||||||||||||||||||||||
李先生是一位业务销售员。他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从人类发展史来看,人类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的过程,不仅是人类进化的过程,更应该看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在公共场所设立“裸泳区”让人裸泳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试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赤裸着在你面前,你的感觉会是什么样?”一位中学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裸泳大感意外与震惊。她认为,这种“开放”太过分,在公共场合裸泳,是对其他游人的不尊重,理应受到谴责。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小张认为,裸泳者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聚众裸泳的或是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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