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何之绂:餐馆可以谢绝自带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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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6:35 北京晚报 |
自从有些餐饮企业张挂“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以来,引起了方方面面的非议,乃至惊动了某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干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已经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勒令“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馆“进行整改”。 本人认为,餐饮企业明示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完全是正当的企业行为,无可厚非,更谈不上违法。其理由是: 第一,餐饮企业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经营单位,它要对消费者在店内整个饮食消费过程的卫生安全负有责任。所以,一般不接受顾客自带酒水、食品,以防出了问题说不清楚。特别当前在行业规范中强调严格采购管理,并建立可追溯制度,出了问题能够找到根源。请问出于这点,我们提倡顾客不要自带酒水难道没有道理吗? 第二,餐饮企业是微利行业,很多人不知道餐饮业的核算方法,大多数人只从红红火火的表面现象看,认为开餐馆是“暴利”。其实餐饮企业除去原料成本、各项必要费用支出和税金之后,净利润率能够达到营业额的百分之十既是很不错了,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酒水的销售是企业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都是自带酒水,餐馆还要无偿提供服务,请问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有谁来保护呢?广大消费者不了解餐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不清楚我们企业的现状就不应该了。 第三、有一说法:因为“消费者有选择消费的权力”所以自带酒水到餐饮企业来消费是合情、合法的。那么,按照这一说法推理,顾客自带饭菜或者其他食品来餐馆消费自然也是合法的,如果店家出来阻拦,则要触犯《消法》,就是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以“消费者有选择消费的权力”为法律依据,来否定餐馆“谢绝自带酒水”,非常值得商榷,否则餐饮企业真的很难做了。 总之,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倡导餐饮企业以优质的饭菜、完善的服务、公平的价格赢得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欢迎,彼时酒水何谈自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