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尾巴被咬主人获赔二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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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30 北京娱乐信报 |
信报讯 (记者 谢德良 通讯员 甄红) 两狗相遇,大狗将小狗尾巴咬坏,致使小狗博美犬标志性的菊花尾巴无法扬起,小狗主人将大狗的主人告上法庭。昨天,宣武法院作出判决,小狗的主人依法获赔2200元。 今年2月8日傍晚,两只宠物犬跟着各自的主人下楼遛弯儿。小狗“汤姆”的身上没拴犬链,大狗“雄雄”身上的犬链也没有被主人握住。不久,这两只小雄狗相遇,双方先是互相挑衅然后又咬在一起。当各自主人发现时,“汤姆”的尾巴已被“雄雄”咬伤。据“汤姆”的主人介绍,“汤姆”是博美犬类观赏型犬,其尾巴是主要的观赏部位,它的尾巴翻到背部后像一朵盛开的菊花。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小狗的伤尾巴虽然治好了,却不能正常扬起。经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诊断,该犬因外力作用伤害引起尾神经麻痹。也就是说,博美犬的狗尾巴很可能永远也开不成“菊花”了,为此,“汤姆”的主人要求“雄雄”的主人赔偿损失6056元。而“雄雄”的主人也是一肚子委屈,他称,小狗“汤姆”没有拴狗链是其被咬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自己已经花去698元给小狗治病,因此不同意赔偿。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大狗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事发时大狗“雄雄”身高已超标,成为禁养犬,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狗“汤姆”的主人没有拴狗链,导致两犬厮咬时失去控制,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确定大狗主人赔偿医疗费1600元和交通费300元。此外,由于伤犬尾部不能恢复原状,影响了作为观赏犬的财产价值,大狗主人还应赔偿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