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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怀孕者不宜游泳过度

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1:53 《环球时报-生命周刊》

  如今,在我国以及日本、美国、法国等不少国家,越来越多的孕妇开始参加游泳锻炼。因为从运动生理学角度来看,只要注意科学性,根据孕妇具体情况,掌握好水温、运动量和游泳方法,游泳不仅能避免孕妇便秘、直肢浮肿和静脉曲张等问题的发生,还有利于孕妇日后在分娩时长时间地憋气用力,能缩短一半的产程。

  但是,孕妇毕竟与正常人体质不同,研究证实,从事游泳锻炼,怀孕4个月以下和8个月以上的孕妇并不适宜。

  身孕未满4个月,有流产、早产、死胎病史及阴道出血、腹部疼痛者,或患有妊娠高血压、心脏病的孕妇从事游泳锻炼,容易造成先兆流产。而且,如果泳池水质不好,某些细菌含量超标,还有可能引发妇科炎症,用药治疗会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怀孕8个月以上的孕妇腹部迅速增大,体重明显增加,行动也会变得迟缓吃力起来,在游泳池活动难免会发生意外。如果在这时候游泳,还有可能造成早产,对母子双方都不好。

  孕妇游泳锻炼,一定要是以前就有游泳习惯的人。每次游泳时间最多不要超过1小时,而且最好在上午10—12时进行,因为这段时间不易发生阵痛。当室温和水温低于30摄氏度时,孕妇不能下水游泳。日本专家指出,游泳后出现的流产大多是因为孕妇受凉感冒而引起的,所以注意保暖很重要。游泳时,动作要稳健和缓,或者仅在水中走走锻炼也行,千万不能运动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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