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税调整彩票征税规范 |
---|
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12 成都晚报 |
本报讯 为规范彩票行业的纳税行为,日前,成都市地税局对彩票业纳税规范作出调整:凡是参加有奖销售、有奖竞猜等活动取得的中奖收入,每次不超过100元的,暂不征税;每次超过100元的,按“偶然所得”计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的。 “按照原来有关规定,凡是中奖取得收入都必须纳税,但我们在研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现,决定把中奖纳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00元。”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按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以税收返还、财政奖励、财政扶持性基金等名目给予的个人奖励,如果通过企业发放给个人,将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直接发放给个人,则按“偶然所得”计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文/记者 赖庆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