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当心标价与收款不符 |
---|
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2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编辑同志: 2月18日,我在长沙星沙通程新一佳超市采购一台山地车,商场内该车由长沙市物价局核定的标价为259元,而我在收银台付款时,收银员输入条码后根据电脑显示的价格却要270元。我反复核查,该型车上条码和长沙市物价局核定价签上的条码相符,为什么电脑系统内的价格却多出物价局核定价格11元钱呢?在现场,还有几名顾客也出现类似遭遇,纷纷表示不满,而商场却无人出面对此进行处理。商场的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且违反了长沙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和商场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特向贵处投诉,希望给我们一个说法。 长沙市蒲宏本调查附记: 记者电话采访了新一佳负责处理顾客投诉的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说:标价与实际收款不符是因为超市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该车价格上调后没有及时将商品标价调整过来,商场有义务向顾客作出解释。如果顾客当时坚持要按标价付款,依据明码标价的原则,商场应该按标价出售。经了解,投诉者蒲先生是按270元的价格买走山地车的,超市已经将多收的11元钱退给了消费者。(文/本报记者 欧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