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人当心个人信用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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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5:44 扬子晚报 |
昨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7起银行状告信用卡用户恶意透支案。 家住南京福建路的李某,现年40岁。2002年5月28日,李某向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李某透支欠款达1.7万余元。银行多次催要,但李某就是不还钱,后来连人也找不到。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生效10日内偿付原告1.7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延滞金、案件诉讼费780元。 36岁的被告陈某向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此后透支4709.71元。陈某经法院传唤同样既不到庭也未提出书面答辩,法院认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银行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现年41岁的朱女士2002年11月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其后在使用中透支2007.36元,由于索款无果被银行方面告上法院。审理中,和上述两起案件类似的是朱女士同样未到庭应诉,也未提出书面答辩。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同样判被告朱女士败诉。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年初至今,鼓楼区法院审结了数十起类似的信用卡透支纠纷案,透支标的额大多在2000元至20000元之间,持卡人为中青年人,绝大多数诉讼是由持卡人恶意透支拒不还款引发的。案件审理中作为被告之所以不愿出庭应诉、也不提出书面答辩,是因为很多人没有任何抗辩理由。 点评:信用卡方便、安全,电子银行的普及是经济生活中的进步。信用卡之所以能适当透支,也是银行方面为方便持卡客户消费所提供的便利,但同时也“方便”了一些人的恶意透支,这暴露了一些人诚信的缺失。而在社会越来越进步的今天,一个人的信誉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电子银行高度发达的美国,一个有着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是寸步难行的,我国一些城市也已经开始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可以想像,在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的城市,这样的“老赖”输掉的将不仅仅是一场官司。(文/李自庆 陈迪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