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违约出现高峰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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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5:42 北京青年报 |
香港某先生在北京贷款买了房,有一次月还款快到期时,他不在北京,但还是千方百计地让朋友帮忙按期还了月供。香港的个人信用制度很严格,如果他有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将给他的经济生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个人信用相当于他的“经济身份证”。启动个人信用制度,通过为每个市民再发放一张无形的“经济身份证”来根治房贷违约问题似乎是银行业、房地产业以及买房人等的共识。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目前,世界上个人信用制度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类是欧洲推行的政府主导,联合个人模式;一类是美国的模式,即受政府制约与规范的民营企业运作模式。就是一些部门或是个人联合起来成立信证局,搜集各方面信息,银行、个人都要利用信用等级评估为己所用,信证局则靠信用证明获取报酬。 从国内看,深圳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自1999年8月也开始着手建立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及二手房的借款人,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要提供由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申请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同样需要提供《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因此,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应该是本市第一家致力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事业单位。 既然北京从2003年已经开始尝试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大的起色?一位权威人士介绍,个人信用制度是一个非常严密的社会工程,它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4种制度的相互配合与支撑:第一,实施储蓄实名制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前提;第二,全面推进金融电子化步伐,实现信息共享是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物质基础;第三,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第四,建立个人资产制度是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而这些在目前的北京乃至中国都不具备,有关个人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个人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信用信息采集不充分,对个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和知情权等的保护仍有待加强;此外,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个人资信评级机构的评估标准自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不合理、不完备,相互间可比性不强,不同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有时大相径庭,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状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更难以同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而所有这些,并不是金融机构能够解决的,需要依靠整个社会来推动。 一位经济学界人士不无焦虑地指出,北京乃至中国虽然教育贷款、汽车贷款、房屋贷款等个人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市场经济已从卖方市场发展到了买方市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如果再不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北京楼市、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都将受到严重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