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能否退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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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18 山西晚报 |
本报2月3日讯 虽说距春季还有一个来月的时间,但省城许多商家已迫不及待地做起了换季的准备,打折的声浪也开始一阵高过一阵。从五折六折到两折三折,让人看着实在动心。可当消费者发现买回的东西存在瑕疵打算退换时,十有八九都会被商家拒绝。有很多商家干脆在打折商品旁边明白标出“打折物品概不退换”的字样。作为消费者的段女士今天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商家给她的理由是:你买的已经是特价商品了,享受了优惠自然也就没有了退换的权利。那么,面对那些存在问题的打折或减价商品,消费者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 省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打折或减价只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商家同样应该保证这些商品的质量,所以,“打折商品出门概不退换”只是商家单方制定的无效格式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那些本身有瑕疵,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所谓处理品出现问题又怎么办呢?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单纯的外观等问题可以不退不换,但如果这些处理品涉及安全问题,商家一样不能免责。(文/记者 温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