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买彩 中192万归谁 |
---|
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2:04 《公益时报》 |
26岁的王连弟委托本公司的炊事员王长惠购买了7注福利彩票,其中一注中得一等大奖。面对税后192万余元的巨奖,王长惠认为彩票为自己所购,奖金应为自己所有。王连弟无奈以王长惠诈骗向警方报警,警方调查最终证明巨奖为王连弟所有。 中了大奖委托人报警索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去年初开始,济南某厨房设备公司经理王连弟连续用朋友选定的几组号码购买了几期福利彩票,但均未中奖。当年4月,她因病住院。4月14日,在出院的第二天,王连弟委托一直在医院照料她的本公司炊事员王长惠,到她指定的106医院投注站,购买了以前选定的几组号码。 次日开奖,王连弟发现,头奖与她委托王长惠购买的第一组号码相同,税后奖金为192万余元。但是,当她打电话向王长惠询问彩票之事时,后者称“把买彩票的事情忘了,没有购买”。王连弟便心生怀疑,并立即与朋友通过调查得知,当期福利彩票只有一注一等奖,而且正是由106医院门口的投注站卖出的,并且当天到福彩中心办理兑奖手续的也是一位姓王的女性。情急之下,她和朋友以王长惠涉嫌诈骗向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王长惠供述了自己企图非法侵吞中奖彩票奖金的过程,并表示愿意将全部奖金退还;王某还恳请王连弟不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经协商,王连弟表示同意。几天后,王连弟又送给王长惠2万元钱,作为代买劳务费。 客观上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行为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关人员专门会同山东省高级法院、济南市检察院等部门的领导、专家进行了咨询、讨论,最后他们一致认为: 王长惠案是刑事案件,不是经济纠纷。因为王长惠在本案中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本案中,王长惠在主观方面具有侵占的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彩票是为他人代为保管的,却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在获知彩票中奖后,王长惠对所有人王连弟否认购买了彩票,并企图将奖金据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文/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