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资支付规定22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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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0:59 新闻晨报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于本月22日即大年初一起正式实施。这项规定中明确提出,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拿。如果春节期间用人单位自己停工、停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春节期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加倍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如果春节期间依法休探亲 假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中,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