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购物遭退货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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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6:45 北京晨报 |
又值购物高峰,漫天的促销花样层出不穷。这些活动在招揽大批顾客的同时,有关返券商品的种种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个案回放 返券商品退货还要掏腰包 去年10月7日,张云在一家商场专柜买了一双靴子,但是10月26日就发现靴子存在质量问题。店方立刻给张云换了一双同款女鞋。 可是前几天,这双更换过的靴子在朋友的结婚典礼上再次“发威”,后帮皮子开裂,甚至露出里面白色的袜子。但是,购买这双价值千元的靴子时,张云参加了商场“买100返50”的活动。商场销售部认为,要退货可以,但是要扣除当初已经作为礼券返还给张云的同等价值的500元现金。 昨天记者陪同张云在该商场一层销售部处理此事,商家坚决表示只有两种解决办法:要么退货,扣除500元现金;要么换货,继续享受优惠活动。张云显然对这两种处理办法都不满意:“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随后,记者先后走访了其他几家京城大型商厦,商家的做法几乎如出一辙:每家都表示参加返券活动的商品如要退掉,均要将返券部分的现金扣除。如果是礼券所购商品,索性规定不予退货。 消费者说 返券活动应扩大透明度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曾经提出,在商场购物返券活动中,消费者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三项权利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对此,兼有消费者和品牌女装店长双重身份的张云深表认同。她告诉记者,首先,商家对于返券活动的种种解释大多只有销售单背后的百余字,而事实上,大部分商家均没有明确说明在返券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将如何处理,而只是在返券促销广告的某个边角告知“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张云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已经被损害了。 张云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商家的规则,返券活动让我拿出1000元现金得到了价值1500元的商品,可是如果退掉该商品,就要扣除作为礼券曾经被我花掉的现金,只返还给我500元,也就是说花了500元现金买了500元商品。表面上我个人也没有受到损失,可是由于当时商场搞促销活动,如果我拿500元现金购买商品的话,原本还可以返还的250元就这样因为事后退货不知不觉地消失了。这部分被抹煞的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是由于商品质量造成的,为什么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呢?” 律师观点 返券促销不如直接降价 针对此事,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介绍说,涉及返券的纠纷在法律条文上虽然尚无明文规定,但是《民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同样适用。 《消法》第十条就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律师认为,诸多的返券名目往往使消费者理不清头绪,而当顾客面临返券商品退货问题时,会对商家返券规则的潜在内容加深理解。“所以,商家与其让顾客要在众多限制条款下煞费苦心地把手里的返券花出去,还不如将返券销售改为直降销售,直接让利给消费者。”(文中张云系化名) 晨报记者彭岚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