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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首个应急避难所 水电物资齐备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28 北京晨报

  12块蓝底白字指示牌指向元大都遗址公园不是灾难来临的预警,而是为做到有备无患未来几年内城八区将建1000多个避难场所昨天上午,北京首个应急避难所的道路指示牌在元大都遗址公园朝阳段全部竖完。沿公园附近的道路两侧一共竖立了12块指示牌。该牌为蓝底,上面有白色的箭头、奔跑的小人、中英文“应急避难场所”三项内容,箭头和小人指向元大都遗址公园。

  现场解疑

  不是灾难要来,而是落实政策

  昨天,正在元大都遗址公园附近道路竖牌的北京市地震局防御处干部成了义务宣传员。对在街头竖立这样的指示牌,许多路过的市民不解地问:“这是什么意思?最近北京要发生灾难了吗?”一上午,北京市地震局防御处宋伟副处长不知向市民解释了多少次。

  宋伟副处长说,这也难怪,因为竖这种牌毕竟在北京还是头一次。其实,这在全国也是头一次。他说,在国外,应急避难场所早就有了,北京在元大都遗址公园搞这个试点是北京开展这个工作的一个尝试,听取意见后还要建得更科学、更完备、更系统化。竖这个牌绝不是灾难即将来临的预警,而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北京市公园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北京市的防灾减灾工作,即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有备无患。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不至于老百姓无处可躲。建应急避难场所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城市管理向科学化、人性化发展的象征。

  避难设施

  水、电、厕所、物资储备库等齐备

  据市地震局徐平副局长介绍,避难场所有临时和长期之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指发生灾害时受影响建筑物附近的小面积的空地,包括小公园、小花园、小文化体育广场、小绿地,以及抗震能力非常强的地下人防设施。这些用地和设施一般只能够起到发生灾害时,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受灾居民临时避难用的功能。此类避难场所用地是整个防灾疏散场所规划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受灾市民防灾避难以及避免和减少伤亡来说最为重要。

  而长期避难场所用地相对于临时避难场所的面积要大,是容量较大的城市和区级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包括篮球、排球场、网球、羽毛球场、中小学操场等。该类避难场所用地既可以为一个居住区或办事处内受害市民使用,也可为多个居住区的受灾市民服务。

  临时避难场所要求步行5至10分钟内到达为宜。长期避难场所要求满足步行半小时到1个小时之内到达。临时场所应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长期场所除配备临时避难场所用地的水、电管线等外,还要有较完善的所有“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如公用电话、消防器材、厕所等。另外,还要预留安排救灾指挥部门、卫生急救站及食品等物资储备库等用地。

  一旦启用

  须按路线有序疏散,不能随意进入

  元大都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共划分为7处,由西至东依次编为1至7号地区,最多可容纳253300人,主要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小关街道办事处、安贞街道办事处及和平街街道办事处的灾民提供避难场所。

  据北京市地震局徐平副局长介绍,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是在政府管理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不是一旦意外发生后,谁都可以随意进入。应急疏散是有路线的,管理是有序的,比如一旦意外发生,安慧里社区的居民则由安立路经安定路、北土城至4号地区。安华里社区的市民就要由安华路经北三环中路、安定路至3号地区。华严北里社区的居民则由民族园路至1号地区。

  北京市地震局徐平副局长对记者说,别小看这个避难场所的建设,它目前已创造了三个全国第一:第一个系统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第一个进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城市,第一个挂应急标志牌的城市。

  未来规划

  城八区要建1000多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

  “随着北京城市的高速发展,防灾减灾工作更加重要。”提到建应急避难场所,北京市地震局有关专家非常感慨。据了解,建应急避难场所早在1993年就提出来了,一直在论证研究阶段,政府规划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从避难场所的用地及疏散道路现状以及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都进行了深入调研。关于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系统规划目前正在制定中,预计年底能完成。

  据北京市地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八区现状及人口分布,在未来几年内,预计要建1000多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然后各区还要根据各区的情况建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以保证市民在最短时间内,能安全、方便、迅速地到达避难场所。根据目前的规划,避难场所一般按每人1.5到2平方米标准进行建设。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现有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用地的总规模为5312.5公顷,其中八个城区内公园共有140余处,面积约为4767公顷(已除去水面),市、区级大型体育场13处,面积20.9公顷,学校操场524.6公顷。但目前可提供避难场所的地区分布不均,宣武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大,而石景山人口密度比较小。(晨报记者李海霞)

  应急避难立法回顾

  1993年4月,北京市地震局起草完成并上报市政府的《北京市综合防震减灾对策方案》中,就提出由市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道路”的设想。

  2001年1月19日,市政府在一份应急预案文件中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中需要做的19项应急救援系统行动,灾民疏散安置及其应急避难场所的划定正是这协调运作的“19条腿”之一。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问题。

  2002年10月17日通过的《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公园具备防灾避险功能”。

  晨报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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