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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收费车型重新分类10月1日执行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刘葳漪)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市境内收费公路开始执行新的车型分类。即由现行按小型、中型、大型、重型车四档车型划分方法,调整为全国统一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JT/T489-2003的5类车型分类方法。

  前4类分类标准与现行四档车型分类标准基本相同,即客车规格≤7座、货车规格≤2吨的为第1类,客车规格8-19座(含)、货车规格2-5吨(含)的为第2类,客车规格20-39座(含)、货车规格5-10吨(含)的为第3类,客车规格≥40座(含)、货车规格10-15吨(含)的为第4类;增设了第5类,即货车规格>15吨。

  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后,按照不调整各条

高速公路通行费率、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的原则,前4类收费费率保持不变,增设的第5类车型不提高收费费率,暂执行第4类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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